盐源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盐源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盐源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盐源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处置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抵御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规范处置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参照《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是指在旅游行程、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等场馆(所)、活动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或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1.3.1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可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文旅场所火灾消防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或文化场所民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3.2分级
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3.2.1 特别重大(Ⅰ级)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3.2.2 重大(Ⅱ级)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相关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3.2.3 较大(III级)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III级)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相关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1.3.2.4 一般(IV级)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相关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盐源县内应对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跨乡(镇)行政区域、超出事发地乡(镇)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处置能力的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监督指导乡(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处置本辖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辖区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履行处置突发事件主体责任,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县文物系统应急预案由县文物科制定,县文物科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各专项应急预案。
1.5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对人员的损害,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依照事件性质、级别和影响,局文化和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相关股室、直属单位、指导相关乡(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级组织实施。
(3)畅通联络,共享信息。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信息,与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和信息共享,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领导指挥机构
盐源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是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根据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需要即时成立。
2.1.2 组成及成员分工
2.1.2.1 组成
组 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分管业务领导
成 员: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及规划股、产业发展及营销宣传股、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股、文化文物非遗股、旅游质量监管所与旅游投诉咨询中心合署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设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应急管理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
应急小组各成员部门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安全应急工作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2.2主要职责
2.2.1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3)确定并指派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具体任务及分工。
(4)分析研究重大、特别重大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作出相应决策。
(5)决定重大、特别重大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等相关事宜。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2 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制定相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指导应急小组各成员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承担局应急办工作,负责局本级应急工作统筹协调;协同局应急办统筹协调相关副组长指挥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向上级报告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局机关办公区、负责管理的宿舍区等区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统筹局机关应急处置后勤服务保障;负责因行政审批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政策法规及规划股: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红色旅游景区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善后处理、责任事故认定提供法律指导和支持。
产业发展及营销宣传股: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龙头企业、新业态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文艺院团的文艺演出、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艺活动和美术馆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股: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处置信息、重大舆情应对管理、重大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文化文物非遗股:负责指导公共文化场馆(站)、文旅部门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旅游质量监管所与旅游投诉咨询中心合署办:参与文化旅游投诉、举报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文旅综合执法机构配合当地应急、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2.3 应急功能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视情况成立应急功能小组,主要包括指挥调度组、现场工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政策法规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功能小组成员由县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指挥调度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指挥、调度相关成员单位参与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工作组: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前往突发事件发生地,指导涉事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外事部门参与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善后处置组:指导、配合涉事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涉事企业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4)新闻宣传组:配合县政府新闻办做好突发事件处置信息和重大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县委网信办做好事件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5)政策法规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法律指导,为事故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6)后勤保障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3应急报告
3.1报告程序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要求,各成员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收到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报告后,10分钟内书面或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初报局应急办,并进一步核实事件发生和处置进展情况后,及时核报。
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局应急办在接报后分别在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委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委办公室及州文旅厅值班室。
3.2信息报告
严格落实“首报要快、核报要实、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首报。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对象、事件,以及已掌握的人员伤亡、被困、失联情况和其他情况。
(2)核报。核实后的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准确的人员伤亡被困、失联等情况,涉事对象详细情况;启动响应情况;救援力量出动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已掌握的其他情况。
(3)续报。人员搜救、事件发展态势、人员伤亡数量变化、排危除险等现场处置、事件原因调查等方面重要进展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续报的情况。
(4)终报。全面报告事件处置情况、人员伤亡、事故损失、事故原因调查、善后处置、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等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分级,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负责行业监管、安全应急、艺术演出、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源开发、综合执法、宣传推广、行政审批等业务的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参加对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启动Ⅰ级响应,业务对口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同志到岗开展应急处置。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带领业务对口成员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2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Ⅱ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启动Ⅱ级响应,业务对口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同志到岗开展应急处置。分管业务领导带领业务对口成员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3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III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视情况由业务对口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突发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
4.1.4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IV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乡(镇)负责应急处置。相关业务对口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及时收集掌握有关处置情况。
4.2 应对处置中的其他意外突发事件
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中,如有新发生突发事件,相关领导小组相关成员部门应及时协调属地政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处置,避免事态扩大。
4.3应急响应终止
4.3.1 应急响应终止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结束;
(3)造成人员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
4.3.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重大和特别重大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在县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后相应终止。
5 附则
本预案由盐源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盐源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总图
2. 盐源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3. 盐源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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