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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盐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来源: 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5-07-30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盐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盐源县统计局

盐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根据盐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19个,比2018年末增加1073个,增长79.7%;产业活动单位2668万个,增加872个,增长48.5%;个体经营户11173个,增加3848个,增长52.5%(详见表2-1)。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419

100

企业法人

1630

67.4

机关、事业法人

426

17.6

社会团体

35

1.4

其他法人

328

13.6

二、产业活动单位

2668

100

第二产业

238

8.9

第三产业

2430

91.1

三、个体经营户

11173

100

第二产业

228

2.04

第三产业

10945

97.96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73个,占3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81个,占19.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94个,占16.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923个,占62%;住宿和餐饮业2131个,占19.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0个,占7.2%(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419

100

11173

100

农、林、牧、渔业*

11

0.5

-

-

采矿业

26

1.1

-

-

制造业

65

2.7

237

2.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1

2.1

-

-

建筑业

85

3.5

26

0.2

批发和零售业

773

32.0

6923

62.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0

2.9

550

4.9

住宿和餐饮业

87

3.6

2131

19.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

0.5

54

0.5

房地产业

15

0.6

3

0.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4

16.3

128

1.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7

4.0

6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

0.7

3

0.0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4

2.2

800

7.2

教育

78

3.2

24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47

1.9

78

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6

2.3

210

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81

19.9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105人,比2018年末增加9618人,增长5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218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4337人,减少516人,下降10.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3768人,增加10074人,增长74.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711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0196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6354人,占22.6%;教育业5185人,占18.4%;批发和零售业4228人,占1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469人,占55.3%;住宿和餐饮业3954人,占23.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528人,占8.9%(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8105

11218

17110

10196

农、林、牧、渔业*

51

23

-

-

采矿业

717

95

-

-

制造业

1059

242

437

17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48

302

-

-

建筑业

1423

346

45

11

批发和零售业

4228

1821

9469

561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07

127

642

141

住宿和餐饮业

840

582

3954

26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2

23

90

49

房地产业

289

123

6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72

508

206

9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67

148

8

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9

123

6

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01

157

1528

949

教育

5185

3026

161

143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51

1622

173

1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32

278

385

24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354

1672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33159.1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86022.4万元,占42.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47136.7万元,占57.1%。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38184.16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606184.16万元,增长53.5%。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86615.16万元,增加329464.76万元,增长38.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51569万元,增加276719.4万元,增长100.6%。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931354.6万元,比2018年增加513354.6万元,增长122.8%。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412094.7万元,增加125137.7万元,增长43.6%;第三产业营业收入519259.9万元,增加388216.9万元,增长296.2%(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4633159.1

1738184.16

931354.6

农、林、牧、渔业

915

0

1685

采矿业

415364

148472.5

73108.6

制造业

109885.8

79093.86

10041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67450.6

901401.4

174032.4

建筑业

93621.5

57647.4

64795.8

批发和零售业

200180.9

73475.4

351544.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729.2

11815.7

27640.7

住宿和餐饮业

17614.9

4002.1

19078.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78.8

6.8

1414.8

房地产业

135174.6

130145.1

2729.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5966

123678.3

62527.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250.1

1628.7

98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2812.4

57023.3

12015.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454.9

2978.7

10479.3

教育

193061.7

17298.7

6364.8

卫生和社会工作

97891.3

4514.5

466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3107.4

37001.7

9063.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41000

88000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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