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次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公告
盐源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次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公告
根据《盐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3〕16号)文件,下达我县2023年度第一批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25.32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0834-6362484;12317
意见收集人:吴庆军,电子邮箱:1109679478@qq.com;
通讯地址:盐源县盐井镇水市街1号
附件: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盐源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次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单位:万元
|
序号 |
资金来源 |
资金分配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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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型 |
合计 |
其中(层级) |
公告比例 |
公告日期 |
分配日期 | |||||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市)级 | |||||||
|
合计 |
4525.32 |
4525.32 |
100% |
2023年10月30日 |
2023年10月30日 | |||||
|
1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1649.11 |
1649.11 |
民政局用于全县特殊困难人员供养生活费补助资金 |
100% |
2023年10月30日 |
2023年10月30日 | |||
|
2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2000 |
2000 |
民政局用于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补助资金 |
100% |
2023年10月30日 |
2023年10月30日 | |||
|
3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194 |
194 |
梅子坪镇甘家沟村3组状沟泥石流治理工程 |
100% |
2023年10月30日 |
2023年10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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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517.21 |
517.21 |
盐井街道办事处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盐井河菜园村段河道综合治理项目 |
100% |
2023年10月30日 |
2023年10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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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150.00 |
125 |
全县公益性岗位山洪灾害监测防御员 |
100% |
2023年10月30日 |
2023年10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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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40 |
40 |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
100% |
2023年10月30日 |
2023年10月30日 | |||
1.资金来源的层级中应将中省市等资金层级予以明确。
2.资金分配由市级将中省市三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到县(市)(市)的情况。
3.备注要按照公告时限要求如实填列。“公告比例”为已公告资金的总额度占实际收到或安排的资金总额度的比例。一般应为100%。
4.资金类型为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等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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