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盐源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民族地区开发资金非统筹整合使用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盐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盐源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民族地区开发资金非统筹整合使用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盐民宗发〔2021〕7号
盐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盐源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民族地区开发资金非统筹整合使用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卫城镇政府:
根据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的通知》(凉财预〔2021〕3号)精神,经县两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将2021年民族地区开发资金非统筹整合使用项目及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补助资金见附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属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接到通知后请认真做好项目设计、预算,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并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财政局签订“凉山州两项资金援助项目实施责任书”后,即时向县财政局采监股、县政府采购中心申报办理相关工程项目采购手续,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请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超支,不足部分自筹或发动群众投工、投劳,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接此通知后,请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并及时开展规划、设计,民俗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要将先进民族文化元素融入其中。工程务必于2021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请严格按照《两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行。
五、请认真收集项目实施前、中、后图片或影像资料,项目实施完备后,要在显著位置建立公示碑,做到有形、有效、有牌,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2021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非统筹整合使用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盐源县市2021年民族地区开发资金项目备案表a (2).xls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docx
盐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盐源县财政局
2021年4月4日
盐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4月5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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